各设区市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体育专项督导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08]2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各地应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为单位完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一式两份于11月20日之前报我厅督导室和体卫艺教处。我厅将于11月下旬组织抽查。
附: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