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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广告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人员管理办法
  时间: 2008-11-12  

福建广告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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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中心实行户口协管员制度,由专职人员负责管理集体户口及相关业务,对集体户口实行动态管理与跟踪服务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以便及时掌握集体户口人员的流动情     况,同时建立与所属派出所和集体户口人员的双向沟通机制,保障信息沟通顺畅。

第二条 本办法对集体户人员的户口迁入、迁出及本人日常借用户口卡等业务程序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适用于本中心集体户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 为保障集体户口管理的规范、安全,本中心集体户人员办理户籍关系的迁入、迁出、户口卡借出手续时实行抵押金制度。

第四条 本中心集体户人员在办理与户口相关手续时须先核对本人代理费缴纳情况,及时结清管理费用。

 

第二章 户口的迁入

第五条 户口迁入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人事档案存放在本中心;

(二)本市无其它落户条件。

第六条 非本市生源毕业生在榕落实就业单位或人才引进,需要将户口迁入本中心集体户的,除符合本制度第五条规定外,还须经福建省人事厅批准。

第七条 将户口迁入本中心集体户的人员,应积极协助户口协管员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第三章 户口的迁出

第八条 凡人事档案关系要调离本中心的人员,须同时办理其户口从本中心集体户中迁出的手续。

第九条 本中心建立户籍关系迁出登记手续,凡迁出户籍关系的,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第十条 户口存在本中心集体户的人员有固定住所后,应及时办理集体户籍关系迁出手续。

第十一条 为保障户籍关系平稳流动,避免不确定状态户籍关系的出现,相关人员应于迁出人事档案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户籍关系迁出手续。

 

第四章 户口借用

第十二条 本中心集体户人员,如个人需要,可借出户口卡。

第十三条 本中心建立户口卡借用登记制度,凡借出户口卡的,应如实填写借用事由等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本中心代理人员要求借用本人户口卡的,应本人亲自办理并提供身份证或相关凭证。材料不齐全的无法办理借用。

 

第五章 户口档案信息变更

第十五条 本中心集体户人员,相关户口信息发生变化的,经本人申请可由本中心户口协管员协助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要求办理户口信息变更手续的,应向本中心户口协管员提供完整真实的相关材料,所提供相关材料不合格的不予支持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十七条 户口协管员职责: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户籍管理制度,认真工作,责任心强。

(二)集体户口管理必须做到:登记制度严格,登记项目齐全,变动及时掌握,人口数字准确。

(三)对存查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按时间顺序,分类装订,做到整洁有序,查找方便。

(四)热情接待代理人员,协助办理居民身份证、户口内容变更等工作。

第十八条 本中心集体户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二)不参与非法组织活动;

(三)无各种违纪违法行为;

(四)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有关政策和规定;

(五)每年到本中心核对一次个人信息。凡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与本中心户口协管员联系、变更。

(六)凡已确定档案调离本中心,其本人户口必须同时从本中心办理户籍迁出手续。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福建广告人才服务本中心人事代理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户籍关系迁入程序

2、户籍关系迁出程序

3、户口卡借用及归还程序

4、户口信息变更程序

 

附件1:

户籍关系迁入程序

一、应届毕业生落户:

(一)本人档案到达本中心后提供报到证(加盖单位章)、户口迁移证或户口卡、毕业证复印件、个人身高、血型、宗教信仰、一寸近期免冠黑白照片四张到本中心办理。

(二)本中心户口协管员须按规定时间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二、市内迁入人员落户:

(三)本人提供原集体户口卡、一寸近期免冠黑白照片两张到本中心办理。

(四)本中心户口协管员须按规定时间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三、外地进榕人员落户:

(一)本人档案到达本中心后提供《进榕干部调节调动表》(需经省人事厅批准盖章)、户籍证明到迁入地相关部门办理准迁证。

(二)持准迁证到本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附件2:

户籍关系迁出程序

一、户籍关系需迁出人员来本中心办理迁出手续。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件。

二、本中心工作人员办理迁出登记手续。

三、户籍迁出人员须缴纳户口卡抵押金,领押金收据

四、持户口卡及户籍证明到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五、办理完新户口登记机关的迁入手续后,向本中心提交新户口卡的原件或复印件,凭押金收据办理相关的押金退费手续。

 

 

附件3:

户口卡借用与归还程序

 

一、户口卡借出手续:

(一)户口卡需借出人员来本中心办理借出手续。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件。

(二)本中心工作人员办理借出登记手续。

(三)户口卡借出人员须缴纳户口卡抵押金,领押金收据。

二、户口卡归还手续:

(一)借出人员将户口卡归还本中心。

(二)本中心工作人员办理归还登记手续并凭押金收据办理相关的押金退费手续。

 

 

附件4:

户口信息变更程序

 

一、户口卡信息需做变更的人员来本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应提供完整真实的证明材料。

二、本中心户口协管员依据所提供的材料,办理相关信息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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